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7﹞212号)的要求,学校专利转让前须进行公示,公示自公布期起15日后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专利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合作发展处或纪检监察室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转让专利共6件,公示如下:
1.“一种赤潮治理改性黏土的喷洒装置及喷洒方法”(专利号 ZL 2014 1 0442558.5),预成交额9000元。
2.“一种治理赤潮用的一体式黏土喷洒装置”(专利号 ZL 2015 1 0482495.0),预成交额9000元。
3.“一种螺旋等壁厚空芯螺杆泵定子橡胶衬套成型方法”(专利号 ZL 2012 1 0076368.7),预成交额9000元。
4.“一种高温开放式炼胶机用挡胶板及炼胶机”(专利号 ZL 2017 2 0313571.X),预成交额4000元。
5.“一种渐变双V字形齿轮泵虑胶装置”(专利号 ZL 2017 2 0996493.8),预成交额4300元。
6.“一种用于火药连续化加工的双螺杆非封闭脱水装置”(专利号 ZL 2017 2 0997258.2),预成交额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