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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2-09-15 16:30   合作发展处

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04

制发机关: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成文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2020-07-23

索引号:00511755800020020200098

编  号:青政办字[2020]65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推动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产业发展现代化,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设“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全市一体、高度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城市云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全面整合城市资源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地“搞活一座城”。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深度整合。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城市云脑顶层设计和总体架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通过城市云脑基础平台深度整合区(市)中枢和部门专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数据支撑各类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推进城市全周期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破解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标准引领、政策扶持、标杆推广等方面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城市云脑标准和规范框架体系建立健全,基础平台不断完善,市北区、城阳区、平度市、莱西市等第一批区(市)中枢试点运行,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城市治理领域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城市数据汇聚治理取得突破。到2021年年底,城市云脑建设全面提速,区(市)中枢基本建成,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领域示范应用广泛拓展,城市数据共享应用和开放赋能取得实效,城市云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深度应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在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云脑平台建设,制定统一、开放、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标准化建设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实效。(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城市云脑基础平台

  1.创新云服务模式。依托现有政务云基础设施,探索利用互联网公有云资源,在保障数据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支撑城市云脑各类业务应用。(市大数据局负责)

  2.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城市治理相关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数据业务中台。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计算、存储、加工,形成标准数据,构建基于人脸识别、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的多种通用算法引擎,搭建服务开放、应用接入管理、数据可视化等公共组件,为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提供共性支撑。(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支撑平台。搭建地理信息平台,促进基于地理信息的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构建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底图,推进实景三维青岛建设。以政务外网和公安机关现有感知网为主干,构建互联网、行业专网等多网络融合的全市物联感知网,分级分类整合接入全市动态感知数据。以智慧安防社(小)区建设为基础,带动全市智慧小区、园区、街区、楼宇等建设,为城市云脑提供数据支撑。建设全市视频监控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整合、汇接全市监控视频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城市云脑物理场所

  建设城市云脑大数据中心和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满足日常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和协同联动等工作需要。(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数据汇聚治理

  1.强化数据汇聚。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目录清晰、标准统一、责任明确、动态更新”的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社会化数据统筹采集机制,加强社会数据汇聚。推动历史政务数据电子化。(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质量纠错反馈机制,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以业务需求为驱动,围绕城市治理开展专项数据治理,逐步建立共建共治数据治理体系。(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数据共享服务

  1.优化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拓展共享范围,深入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应用,着力破解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和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难题。(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数据服务能力。建立数据汇集、脱敏、开放、利用等数据治理服务流程,为各部门提供“点菜”式服务。制定数据访问使用规则,根据敏感度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提供服务,打造数据驾驶舱。(市大数据局负责)

  (六)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应用

  1.城市治理领域。

  (1)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要求,整合共享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应用。健全城市综合管理事件流转和指挥调度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建设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一体化平台。构建覆盖全域应急管理感知数据采集体系,整合应急管理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城市云脑共享数据,基于场景综合研判,实现重大风险和隐患动态监测、防灾减灾智能评估、超前预警预报和灾害事故高效处置。(市应急局负责)

  (3)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深化数据交换共享与融合应用,推进交通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升级。强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服务一体化、多层次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升级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监测平台,普及安装车载智能终端,构建“全息感知、全程服务、智慧决策”的青岛市海陆空铁一体化综合交通智慧运行与服务体系,助力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建设公安大数据平台。通过升级新一代公安信息网,强化公安基础数据融合,构建全维动态感知体系,深化移动应用,推进人脸识别、视频解析、5G技术应用,预测城市风险隐患,实时感知、预警社会态势,提升维护稳定、社会治理、打击破案、勤务指挥、规范执法、民生服务和警务管理能力。(市公安局负责)

  (5)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加强对大气、水、土壤、声、海洋等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民生服务领域。

  (1)推进“智能+”审批改革。提升审批智能化办理水平,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办”,推动“刷码、刷脸”“亮码、亮证”等创新服务工作模式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重点,推动各类审批业务流程的重塑再造。(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深化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引进、劳动关系等领域创新应用,推动流程再造、协同服务、融合发展。提高信息服务输出能力和统筹决策能力,深化社会保障一键服务、网上服务、指尖服务、就近服务、个性服务、智能服务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创新“三医联动”模式。推动医疗、医药、医保数据的高效融合,深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警和决策服务,推进智慧医疗、疾病预防、医疗科研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公共文化和旅游大数据服务平台。提高文化旅游资源开放与共享程度,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示范景区,全面提高景区智能化展示、管理和服务能力。(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3.经济发展领域。

  (1)建设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服务平台。汇聚融合各相关领域经济运行数据,加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对重点区域、产业、行业、企业、项目实施专题监测、预警,为各级领导掌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决策提供支撑,为职能部门实施经济管理提供基础,为科研院所进行经济研究提供数据引擎,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全市科技大数据平台。融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数据,开展科创成果与企业信息匹配、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孵化器运行监测、科技创新投入产出分析、科研征信管理,支撑科研成果产业化转移、科技金融等服务精准推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负责)

  (3)配合国家、省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治理以及深度开发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其他领域数据应用

  基于城市云脑,不断创新、开发、完善、迭代各类特色应用,探索其他领域的创新应用,有序推进其他行业系统接入及提升,实现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覆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数据开放赋能

  1.加强数据开放。建立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机制,建设数据使用主体“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使用模式,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接尽接”。逐步推动将主要的公共企事业服务数据纳入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市大数据局负责)

  2.加快数据赋能行业应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着眼城市建设和管理、产业发展需求,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基础服务运营。开展数据创业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数据开发应用,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工作推进机制。组建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聚焦重点领域问题,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区(市)按照全市城市云脑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根据实际开展辖区内城市云脑区(市)中枢建设,接入全市城市云脑体系。

  (二)健全调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健全考核办法,适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应用成效评估。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专家智库资源,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不断优化城市云脑建设运营。

  (三)强化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各级相关资金,推动城市云脑建设,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四)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城市云脑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城市云脑建设过程中数据采集、使用和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监督,提升安全监测、预警等能力。

  (五)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城市云脑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建设应用新成效,努力提升城市云脑的社会影响力,助推各领域数字化融合发展。

  附件: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715


附件【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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