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委、淄博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外高校院所与淄博市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电〔2019〕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淄博市企业与市外高校院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淄博市与市外高校院所合作备选项目分为平台建设类、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类。
1、平台建设类项目:紧密对接淄博市重大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淄博市各领域骨干企业产业基础优势,链接优质科技资源,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功能的创新平台。围绕淄博市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平台及孵化器建设;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围绕产业提档升级,推进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开发应用相关平台建设;贯通主导产业上下游资源,加强产业协同,推进以市内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2、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以解决制约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技术难题和推动创新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重点,推动市内企业与市外高校院所开展精准模式产学研合作。以发展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为中心,兼顾化工、传统机械、建材、冶金、纺织、轻工、陶瓷七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技术、核心装置(装备)等研发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淄博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3、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类项目:充分利用市外高校院所优质学科资源与人才资源,鼓励淄博市企业联合市外高校院所开展人员培训项目,提升淄博市产业人才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支持市内企业承接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师生集体来淄开展的科技实践活动,加强我市与知名高校院所的科技交流和人才交流。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领域,支持联合市外高校院所承办各类科技论坛、博览会等大型交流活动,打造对外产业资源链接的窗口和平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淄博市“753”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
2、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划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
3、项目合作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来源等。项目合作双方应已经开始项目合作,具备一定合作基础,并严格执行合作协议,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批复市拨经费低于申请市拨经费的自筹补足,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5、有在研的且尚未验收完成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实施本次申报项目。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明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
(2)在以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中,发现违反计划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的单位或负责人;
(3)与已获得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类似,无明显实际性创新的项目;
(4)核对“信用淄博”网上发布系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作单位已纳入“淄博市诚信档案”黑名单的;
(5)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列支资金等行为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淄博市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http://60.210.113.116:8383/,可从淄博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登录),具体填报流程见系统说明。申报项目提交后自动进入项目库,接受在线跟踪管理。
2、审核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与指导工作,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区县科技部门对推荐的项目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报告,平台建设类项目每个区县推荐不超过3项,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每个区县推荐不超过10项,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类项目每个区县推荐不超过3项。淄博市科技局将组织抽查部分项目的真实性。淄博市科技局就项目申报书填报的内容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择优确定待评审项目。
3、综合评定。对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各类项目,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采取专家论证评审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4、立项公示。依据综合评定情况,提出本年度淄博市与市外高校院所合作立项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下达计划。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文件的签发,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四、其他事项
1、所有项目均通过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报,请注意各区县科技局主管部门的截至时间,淄博市最终申报受理截至时间2020年3月10日。请申报的项目的老师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打包,并命名为“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在网上提交后1日内发到邮箱qustkjc@163.com。
2、联系方式
⑴淄博市校城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以强、张琦,电话:0533-3180278;
⑵我校合作发展处联系人:刘玉梅,电话:18661963567,邮箱qustkjc@163.com。